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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闭症康复训练,家长不能不知道的4件事!

2016/6/21 10:08:21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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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早期干预是关键。

  早期干预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实施于5岁以前的发展略偏离或可能偏离正常的儿童(如:弱智、脑瘫等儿童)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手段。其方法、原则等均可供孤独症教育工作者(家长、老师)借鉴。对于起病于婴幼儿时期的孤独症儿童,从3岁左右开始进行干预尤其重要。要是发现的早,再早一点进行干预效果会更好。

 

干预方式有三种:

 

其一,家庭干预,即在特殊教育,尤其是孤独症教育老师的指导下,家长学会方法后在家中进行教育训练。

其二,集体环境中干预。即在医院、特殊学校及专门机构的群体环境中进行专门教育训练。

其三、家庭与学校共同协作方式。第三种方式集中了前两者的优点,使用得当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大量的实践证明,早发现、早干预更有利于孤独症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把握原则,严格训练至关重要。

  第一、行为矫正是关键。

 

  孤独症儿童大多数会因为语言沟通障碍、逃避要求、环境改变等原因而引发严重影响家庭、学校正常秩序和训练教育的哭叫、自我伤害、攻击他人等情绪问题和其它怪癖行为。因此,在教育训练过程中,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要把稳定情绪、矫正行为作为教育训练的基础,并以次为契机,采用正向培养原则,将良好的行为、技能培养与行为矫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行为矫正融入家庭训练和学校班级管理以及良好行为的培养活动中,以教代改,多层次、多角度矫正其儿童的不良行为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只有情绪稳定、问题行为减少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

 

  其一、正确认识问题行为是矫正的前提。

 

  问题行为是指儿童、青少年比较稳定且扰乱性较大、 既妨碍品格发展 (如:可能导致儿童自伤、攻击他人、损坏周围环境等),又影响身心健康发展(如影响儿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或与社会更加疏远等)的行为。但是,对于孤独症儿童来说,只要儿童的行为带来以下不良影响的时候就可视为问题行为。

 

  1、影响儿童学习或接触新事物。

 

  2、影响儿童与其他人的相处及与其它社会环境的接触。

 

  3、对儿童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或财产构成危险、损失或带来极大不便。

 

  具体说,孤独症儿童的问题行为常见的有:

 

  1、自我伤害行为:主要指对儿童本身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如:咬手、打头、挖眼珠、碰头及伤害身体其他部位等。

 

  2、攻击性行为:主要指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和对财产的破坏。如:吐口水、抓人头发、推人、打人以及抛掷物件等。

 

  3、固执及刻板行为:即反复地发出无意义的声音、反复地问同样问题、坚持将物件摆放成特定的方式、按某种固定方式饮食起居、出门坚持走同一条路线等等。

 

  4、自我刺激行为:指手指或身体的反复晃动、独自傻笑、拍手、发怪声、玩弄生殖器等等。

 

  5、多动:指儿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一刻不停地动。

 

  6、徘徊:指儿童多次独自离开座位或在学校、家庭的某些特定或不特定区域频繁走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孤独症儿童心理和生理等方面与其他儿童有较大差异,以及孤独症儿童个体差异,问题行为在每个儿童身上所表现的方式和程度都有所不同,问题行为的种类也有别于其他儿童。同时,问题行为本身并不是儿童的终极目标,它只是儿童用以表达其想法的手段和媒介。

 

  其二、全面把握理论是矫正的基础。

 

  行为矫正的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即经典条件反射论、操作性条件反射论、认知行为矫正和社会学习理论。前两者是行为矫正的主流,后两者是在行为矫正理论发展后逐渐渗入的。

 

  其三、正确掌握行为矫正的程序、方法是矫正的关键。

 

  一般来讲,问题行为矫正程序常常包括观察、记录的阶段(即基线阶段)、处理或矫正阶段、跟踪阶段。

 

  问题行为矫正的优先顺序:首先是矫正会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其次是矫正会给他人(特别是家长和老师)造成精神卫生压力或危机的行为。再次是矫正会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发展和学习的行为。

 

  其四、问题行为矫正的方法。

 

  行为矫正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方法。根据有关理论,目前已形成、发展出许多具体方法。如:正(负)强化法、惩罚法、消退法、间歇强化法、链锁法、代币法、示范法、脱敏法和系统脱敏法、认知疗法和观察学习法等等。一般来讲,增强、塑造新行为时选择正强化法、示范法、代币制、塑造法和链锁法等;消除或矫正不适当行为时,多选择消退法、正强化法和示范法,少用负强化和厌恶制约法;改善儿童情绪行为问题时,用脱敏法和系统脱敏法与示范法、消退法;维持儿童某行为或使行为降到低发水平时,用间歇强化法等等。

 

  第二、语言训练是核心。

 

  语言障碍是孤独症儿童的重要表现之一,且绝大多数儿童以语言问题首诊。在国外,语言训练一般都由病理语言学专业工作者操作,而在国内目前还达不到如此高的要求,只有家长、老师来操做。因此,家长、老师一定在充分认识和儿童的语言障碍本质,了解儿童的语言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儿童语言发展的实际状况,结合生活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有计划的训练,以提高儿童语言理解和语言表达及与他人的沟通能力。

 

  第三、自理和适应社会是训练目标。

 

  孤独症儿童由于病程、教育训练等原因,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普遍都比较差。但是,他们也是社会的一员,不管父母如何照顾他们,最终他们是要离开父母、融入社会生活。因此,从小进行生活自理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应成为孤独症儿童训练目标。

三、家长是重要的教育者

  家长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批老师,也是长期的、全方位的老师。 家长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最了解孩子,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大。而对孤独症儿童来说,家长的作用就更为重要。孩子的生活本领,要靠家长耐心地、反反复复地、点点滴滴地教;孩子在学校(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学校、专门机构等)的教育训练,要靠家长的配合保持和巩固。

 

  1、养成日常生活规律。

 

  孩子的情绪、行为问题与家庭每天的活动安排、孩子训练内容、孩子及家庭日常生活规律。很多孤独症儿童都有一种相对固定、刻板、不易改变的生活及活动模式。环境或生活常规的细微变化,就可能引起孩子的极度的烦燥和不安,这就说明了孩子生活规律性的高度渴望和需求。因此,家长一定要在不被孩子的特殊生活规律需求牵制的情况下,尽量为孩子创造一种有规律的生活环境和有规律性的生活秩序。养成日常生活规律对孤独症儿童来说至关重要。

 

  2、养成行为规范

 

  许多家长往往被孩子的“反常行为”手足无措。这是孩子尚未养成行为规范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药物能改变孩子的行为,只有行为矫正方法才是改变孩子“反常行为”和养成孩子良好行为的有效方法。因为任何行为部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行为的后果学习得到的。如果孩子喜欢某种行为的后果,他就会重复这种行为,如果他不喜欢那种行为的后果,以后就不会再那样做了。因此,在行为矫正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科学的行为矫正,通过对规范行为的奖励和对不规范行为的惩罚,就有可能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并能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四、融合教育是教育训练成功的前提。

  学校和家庭、老师和家长之间在教育思想、方法和教育手段上的高度统一和合作,对于孤独症教育训练,尤其重要。目前,有的儿童在幼儿园,有的儿童在特殊学校,有的儿童在专门机构训练,无论是在何处接受教育训练,家长都要当好孩子全方位的老师,而且要成为学校(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学校、专门机构等)教育任务的执行者,再通过家庭教育训练,巩固孩子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老师和家长之间还需要通过电话约谈、家长会、家访、联系册等形式或手段充分讨论教育训练目标、手段和方法,真正作到相互沟通、彼此尊重、相互配合,共同提高,以全面实施对儿童的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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